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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城区平交路口交通信号及电子监控设施安装采购招标公告(2014采015-016号) | |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550 更新时间:2014/5/12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城区平交路口交通信号及电子监控设施安装采购项目,已经由红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安县城区平交路口交通信号及电子监控设施安装采购项目 2、施工地点:红安县 3、项目规模: 包括一河两岸东岸国际大酒店T字路口(仅信号灯)、东环线新杏花乡政府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红坪大道与新街(红税)路口(含电警和实时录像系统)、一桥东西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一级公路发展大道T字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采购及安装。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东环线郭受九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一河两岸东岸国际大酒店T字路口(仅信号灯)、一级公路发展大道T字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二标段为红坪大道与新街(红税)路口(含电警和实时录像系统)、一桥东西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东环线新杏花乡政府路口(含信号灯和电警) 4、投资总额:约400万元 5、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 安装工期:30天。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或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1)安防工程专业资质壹级及以上,(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或以上; 3、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单项合同不少于300万元。 4、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有关招标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报名时间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4年5月12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投标单位须提供原件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湖北省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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