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right © 2011 -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 鄂ICP备14006069号 公安备案号:11010102002019
- 技术支持:红安江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红安县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4218 更新时间:2015/1/27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各注册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工程交易行为,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及盗户、挂户投标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高红安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市场管理水平和交易事项办事效率,促进企业规范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和办理工程招标投标各项程序业务,我县网上交易系统将于近期启用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网上操作 1.招标(招标代理)人将修改后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进行编辑和上传,同时,将修改后的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送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及其他须加盖的印章。 2.招标(招标代理)人应确保网上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以经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为准,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招标(招标代理)人自行负责。 二、招标资料网上下载 1.取消现场投标报名环节,不再提供纸质招标资料。已注册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系统中投标报名,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从系统中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2.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网上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补充文件网上发布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招标代理)人提出疑问。招标(招标代理)人将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纸质招标补充文件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同时进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招标补充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招标补充文件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栏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发布。各投标人要及时查看所投项目的招标补充文件,未及时查看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 1.已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并进行投标报名后才能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必须与投标项目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将被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 1.试运行期间,凡使用本系统操作的项目,招标(招标代理)人均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2. 本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3日投标人须同时进行网上投标申请和窗口报名。 3.本系统现为试运行阶段,若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文兰 杨 武 ,联系电话:0713-5256733 4.试运行期间,操作及技术上的问题请询问系统服务人员,联系人:舒王剑,联系电话:18668033728 各投标单位在企业注册以及项目投标报名过程中,请使用IE浏览器,网站仅支持IE浏览器。 5、系统正式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