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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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
预算价 |
26415万元 |
联系人 |
刘继乐 |
联系方式 |
13886436198 |
采购人地址 |
红安县城关镇小北街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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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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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由单一来源供应商直接向各征收单位和建设单位支付购买资金。工作内容包含按照扶持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96个重点贫困村村集体实施光伏扶贫发电工程建设的思路,规划集中建设村级光伏电站398个,总装机容量34.80MWp。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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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拟申请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根据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贷款借款人的要求,借款人需是未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类、监测类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目前红安县内国有公司中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国有企业。同时,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也是红安县为旅游扶贫开发而成立的国有公司,该项目为红安县政府规划建设的重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是为发挥红安县光照资源优势,推进红安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民生工程。由国有企业实施可以保障工程的稳步推进。根据红安县委、县政府联合文件《红安县精准扶贫政策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红发[2015]7号)相关内容,为加快推进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为方便政府扶贫工作的沟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此项目。拟由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向各征收单位和建设单位支付购买资金。
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资委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熟悉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具有项目管理和筹集建设经验,为确保项目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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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等说明 |
代表县政府融资,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保证光伏电站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代表县政府对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维公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负责运维经费的筹集和拔付,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贫困村、贫困户长久稳定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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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根据该项目资料,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国有企业,符合该项目承接主体,该项目可以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理由如下: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贷款借款人需是未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类、监测类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的要求,红安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熟悉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基本情况,能够提供光伏扶贫项目所需资金。符合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二十七条的规定。
专家:
陈安银 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经济类专家
周文安 红安县文化局 经济类专家
陈世华 红安县龙吟律师事务所 法律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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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26415万元(暂定价格,最终成交价格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谈判时充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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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质询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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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4月 20日
采购人: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刘继乐
联系电话:1388643619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曾主任
联系电话:0713-5285600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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